香港税种和税务申报简介
按《税务条例》,香港征收的税款主要有三种,分别为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其他税项包括印花税、关税、博彩税和酒店房租税。
香港免征销售税 / 消费税 / 增值税、资本增值税、遗产税、股息税等。香港是一个税基窄、税种少、税法简单的最自由的贸易通商港口,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香港税赋虽然简单, 为了更好地在香港开源节流,熟悉香港的税务自然是必要的。
报税表的申报时间
利得税报税表
通常发出日期 |
会计年度结算日期 |
无指定税务代表/
有指定税务代表纳税人的通常申报期限1 |
缴税日期 |
下一课税年度的四月份第一个工作天 |
4月1日至11月30日
(「N」类) |
5月2日2/6月30日 |
打印在评税通知书上的日期,通常在报税表发出的同年的十一月至下年的四月间。 |
12月1日至12月31日
(「D」类) |
5月2日2 /8月17日 |
1月1日至3月31日
(「M」类) |
5月2日2 /11月16日 |
薪俸税报税表
通常发出日期 |
无指定税务代表/有指定税务代表纳税人的通常申报期限1 |
缴税日期 |
下一课税年度的五月份第一个工作天 1 |
6月2日/7月2日 3 |
打印在评税通知书上的日期, 通常在报税表发出的下年的 一月至四月间。 |
物业税报税表
通常发出日期 |
通常申报期限 |
缴税日期 |
下一课税年度的四月份第一个工作天 |
5月2日 2 |
打印在评税通知书上的日期, 通常在报税表发出的同年的 十一月及以后。 |
通常发出日期 |
通常申报期限 |
下一课税年度的四月份第一个工作天 |
5月2日 1 |
雇主并无义务从雇员之酬金扣除其应缴之薪俸税,然而《税务条例》规定雇主须遵照以下的法定义务:在开始雇用员工之3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每年填报及呈交雇员薪酬及长俸报税表;在停止雇用员工的1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如任何雇员即将离开香港为期超过1个月,则须在不迟于该预期离开日期前1个月,以书面通知税务局等。
附注:
1 若你的税务代表替你办妥申请延期提交你的利得税报税表,提交期限通常延展至上述日期。
2 5月1日为香港的公众假日
3 7月1日为香港的公众假日
对评税提出反对
若不同意税务局所作出的评税,纳税人必须于评税通知书发出日后的1个月内提出反对。
缓缴暂缴税及缴付税款
纳税人在呈交其每年的利得税或薪俸税报税表,以及收到该年度的最后评税缴款通知书前,通常已缴纳该年度的暂缴税。应付的暂缴税款乃参照前一年已评核的应评税利润或入息总额而定。已付的暂缴税则于该年度最后评定的应缴利得税或薪俸税中扣除。若暂缴税款超过该年度评定之应缴利得税或薪俸税,超额的款项则用于抵销下一年度应付的暂缴税款。
当物业第一次出租时,物业拥有人可能要缴付暂缴物业税。任何已缴付的暂缴税,可在该年度的已评定税款中扣除,任何未抵销的余额,则在下一年度的应付暂缴物业税中扣减,再有余款,便退还给纳税人。
纳税人若认为应付之暂缴利得税、薪俸税或物业税税款过多,可在指定时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暂缓缴纳全部或部份的暂缴税。书面申请必须在缴税日期28天前或评税通知书发出日期之14天内送抵税务局长,两者之间以较迟者为准。
利得税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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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 年度 |
2019/20 年度 |
法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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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 200 万港元利润 |
8.25% |
8.25% |
· 余下利润 |
16.5% |
16.5% |
法团以外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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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 200 万港元利润 |
7.5% |
7.5% |
· 余下利润 |
15% |
15% |
税务基准
任何人士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被确认于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资本性质的利润除外﹞,都须要缴纳利得税。如公司上年度蒙受亏损,税务局未必会每年发出利得税报税表,但相关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可能会在之后任何时候发出。在这情况下,如公司收到该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必须于发出日计起的1个月内呈交回税务局。根据税务条例,假如公司在该年度有应评税利润,就算税务局没有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公司都应该主动要求税务局有发出利得税报税表,作出申报。
除非有关人士在香港与其他国家签定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安排下被视为该国家税务居民,否则该人士之税务居民身份一般与须否缴纳利得税无关。在港设有常设机构的人士并不一定会构成需缴纳利得税的风险,但从 2018/19 课税年度起,在香港设有常设机构的非香港居民将被视为于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源于海外的收入,即使汇回香港,仍毋须缴纳利得税。
必须了解清楚所有实情才可判断一个人是否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同样,收入或利润是否源自香港,也必须根据实情才可决定,一般采用之原则是取决于纳税人产生该利润之运作模式及该业务在何处进行。若主要产生该利润之业务在香港进行,该利润将须要缴纳香港利得税。有关更多地域来源征税原则,请参关香港税务局-地域来源征税原则简介。
税务上可扣除项目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6(1)条,所有为赚取应课税利润而产生的开支(outgoings and expenses),均可扣税:
一般准则: 经营业务之日常营运开支都可扣减,例如:
- 经营场所 / 雇员宿舍的租金支出;
- 经营场所的电费、水费及电话费;
- 雇员的薪金、工资、津贴、花红;
- 雇主为雇员就强积金计划或其他认可职业退休计划支出的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但有关供款不可超过每名员工在相关期内薪酬总额的 15%;
- 独资经营人士或合伙人身分的自雇人士的强积金强制性供款,2015 /16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可扣减金额上限为每人每年18,000元;
- 终止聘用雇员时而支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 因经营业务而借贷的利息支出,例如将贷款用作购入存货(但需要符合《税务条例》第16(2)条的规定);
- 业务的呆坏帐(即包括在营业额中但无法从客户处取回的款项);
- 用以产生利润的物品、场所、机械设备及工业装置的维修开支;及
- 认可慈善捐款,但金额需为 100 元或以上才可获扣税,而扣除上限为应评税利润的 35%。
其他详情可参阅: 香港利得税可扣税项目
薪俸税
任何人因受雇工作而获得之收入,减去允许之扣除、慈善捐款以及个人免税额后﹝请参照下列资料﹞,须以下列累进税率,计算应缴薪俸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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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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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 年度 |
首 50,000 港元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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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50,000 港元为 |
2% |
次 50,000 港元为 |
6% |
|
次 50,000 港元为 |
6% |
次 50,000 港元为 |
10% |
|
次 50,000 港元为 |
10% |
次 50,000 港元为 |
14% |
|
次 50,000 港元为 |
14% |
其余为 |
17% |
|
其余为 |
17% |
但是,最高之应付税款,不得超过以受雇工作的收入减去允许之扣除及慈善捐款后﹝并不包括个人免税额﹞,按 15%的标准税率来计算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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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 年度 |
2019/20 年度 |
|
港元 |
港元 |
基本免税额 |
$132,000 |
$132,000 |
已婚人士免税额 |
$264,000 |
$264,000 |
子女免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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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至九名子女﹝每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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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度 |
$240,000 |
$240,000 |
· 其他年度 |
$120,000 |
$120,000 |
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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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60 岁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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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与纳税人同住 |
$50,000 |
$50,000 |
· 整年与纳税人同住 |
$100,000 |
$100,000 |
− 年龄 55 至 59 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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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与纳税人同住 |
$25,000 |
$25,000 |
· 整年与纳税人同住 |
$50,000 |
$50,000 |
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
$37,500 |
$37,500 |
单亲家长免税额 |
$132,000 |
$132,000 |
伤残受养家属免税额﹝可同时享有上述适用的免税额﹞ |
$75,000 |
$75,000 |
伤残人士免税额﹝可同时享有上述适用的免税额﹞ |
$75,000 |
$75,000 |
税务扣除项目
在计算薪俸税应评税入息时可扣除的支出或开支必须是完全、纯粹及必须为产生该应评税入息的支出或开支。此外税例提供下列特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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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 |
2019/20 |
下列特惠扣除的最高限额为: |
港元 |
港元 |
个人进修开支 |
$100,000 |
$100,000 |
居所贷款利息 |
$100,000 |
$100,000 |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 |
$100,000 |
$100,000 |
强制性公积金供款 |
$18,000 |
$18,000 |
强积金自愿性供款和合资格年金保费 |
$60,000 |
$60,000 |
合资格自愿医保产品的保费 |
每名受保人$8,000 |
每名受保人$8,000 |
认可慈善捐款 |
扣减可扣除支出及折旧免税额后的入息的35% |
扣减可扣除支出及折旧免税额后的入息的35% |
税务基准
除非在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适用的情况下,否则个人的居住地点、住所或公民身份与其薪俸税责任无关。任何人士赚取源自香港的受雇收入、源自香港有收益职位的收入或领取源自香港的退休金,都须缴交薪俸税。
如从事受雇香港雇佣合约工作,源自和非源自香港提供服务的受雇收入匀会全数被当作应课税入 息。如从事受雇非香港雇佣合约工作,只有源自香港提供服务的工作收入会被视为应课税入息﹝以在港逗留日数的基准分摊雇员的全年入息﹞。
一般来说,如果以下三个因素同时存在,香港税务局会接纳该雇佣合约为非香港雇佣合约:
- 雇佣合约的洽谈、订立和执行之地点不在香港
- 雇主为非香港税务居民
- 支付薪金之地点不在香港
对于香港雇佣合约,若所有雇佣服务在一个评税年度内都在香港以外地区履行,该受雇工作的收入则不须要缴交薪俸税。在决定一切服务是否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供时,任何人如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到访香港总共不超过 60 天,并在该期间内提供服务,则该人在该期间内所提供的服务,并不计算在内。
有关逗留在香港的日数计算, 可按此查阅。
对于非香港雇佣合约,只有在香港提供雇佣服务的相关收入须要缴纳香港的薪俸税。与香港雇佣合约一样,在决定一切服务是否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供时,任何人如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到访香港总共不超过 60 天,并在该期间内提供服务,则该人在该期间内所提供的服务,并不计算在内。
董事袍金之来源是根据缴付公司之管理及控制所在地点来决定。在退休金方面,如果缴付退休金的基金是在香港管理及控制,而该退休金﹝政府的长俸除外﹞是与在香港提供的服务有关,这些退休金收入便须缴交香港薪俸税。
物业税
税率
物业税的标准税率为 15%。
税务基准
任何座落于香港的土地或建筑物的拥有人,须按该等土地或建筑物的应评税净值来计算应缴纳的物业税税款。
税务豁免及宽减
政府及领事之物业,并不用缴纳物业税。
公司因出租或分租物业的所得租金收入应缴纳利得税。须缴纳利得税的公司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豁免该物业的物业税。若公司并没有申请豁免,其已缴付的物业税则可在应缴利得税中抵扣。
应评税净值
应评税值是指物业拥有人从土地或建筑物收取的代价﹝包括金钱或金钱等值﹞,再减去该年度未能收回的任何代价。
应评税净值是指在应评税值中扣除物业拥有人已缴付的差饷,以及剩余数额的 20%作为修葺及支出方面的免税额。实际的费用及支出并不可以扣除。
印花税
不动产转让契约 ─ 从价印花税(Ad Valorem Stamp Duty,AVD)
本港住宅物业的从价印花税的税率划一为15%,有关税率适用于个人及公司购买住宅物业之交易,而获豁免人士则仅需按照第二标准税率缴交印花税。第二标准税率也适用于转让非住宅物业。有关楼宇的买卖协议须于签定后的30天内提交税务局加盖印花。
符合以下条件,可获豁免15% AVD 税率,只需按第二标准税率缴税:
- 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及
- 首次置业或交易时未持有其他住宅物业
从价印花税(AVD) |
楼价 |
税率 |
任何价值 |
15% |
从价印花税(AVD)(第二标准税率) |
楼价 |
税率 / 税额 |
超逾 |
不超逾 |
|
– |
HK$2,000,000 |
HK$100 |
HK$2,000,000 |
HK$2,351,760 |
HK$100+超逾HK$2,000,000的款额的10% |
HK$2,351,760 |
HK$3,000,000 |
1.50% |
HK$3,000,000 |
HK$3,290,320 |
HK$45,000+超逾HK$3,000,000的款额的10% |
HK$3,290,320 |
HK$4,000,000 |
2.25% |
HK$4,000,000 |
HK$4,428,570 |
HK$90,000+超逾HK$4,000,000的款额的10% |
HK$4,428,570 |
HK$6,000,000 |
3% |
HK$6,000,000 |
HK$6,720,000 |
HK$180,000+超逾HK$6,000,000的款额的10% |
HK$6,720,000 |
HK$20,000,000 |
3.75% |
HK$20,000,000 |
HK$21,739,120 |
HK$750,000+超逾HK$20,000,000的款额的10% |
HK$21,739,120 |
– |
4.25% |
额外印花税(Special Stamp Duty / SSD)
为抑压楼市短炒投机行为,政府多年前已推出了额外印花税,有关持货期及税率如下:
额外印花税(SSD) |
物业持有期 |
税率 |
6个月或以内 |
20% |
超过6个月但在12个月或以内 |
15% |
超过12个月但在24个月或以内 |
10% |
超过24个月但在36个月或以内 |
10% |
买家印花税 (Buyer’s Stamp Duty / BSD)
买家印花税(BSD) |
对象 |
税率 |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香港及海外注册公司 |
15% |
不动产租约
就不动产租约而征收的印花税是以年租或平均年租乘以税率计算。税率按租约年期而有所不同,详情如下:
租约年期 |
2020/21 年度 |
2019/20 年度 |
· 无指定租约年期或租约年期不固定 |
0.25% |
0.25% |
· 租约年期不超逾一年 |
0.25% |
0.25% |
· 租约年期超逾一年但不超逾三年 |
0.50% |
0.50% |
· 租约年期超逾三年 |
1.00% |
1.00% |
香港股票
股票交易的印花税是按交易代价或所转让股票价值买卖双方各付0.1%, 预计2021年8月增加至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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