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公司亦称股权式合营公司。它是由外国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共负盈亏。双方可以以现金、设备、工业产权或其他形式投入各自的资金。
一般,中方提供现金、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外方提供现金、建设物资、科技、设备。尽管海外投资者利用合资方式设立外资企业的需求越来越低,但是在一些特殊行业还是必须以合资方式设立。
设立中外合资公司优势
-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利用中方企业的网络及已经建立的知名品牌,顺利进入中国市场
- 合资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利用中方企业的地理优势,能合法并合理地减少各项财务支出,大大降低经营成本
- 外商投资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成立中外合资企业条件
- 合资双方共同管理企业。董事会至少由3名成员组成,董事会对企业重大事务有决定权。合资双方共同负责董事的任命,根据合资双方的出资比例决定董事的组成。中国合资企业法规定,合资双方都可以选举董事长,如果一方出任董事长,另一方可以委任副董事长。
- 至少1名股东,可以是法团或个人
- 1个当地注册地址(煜道可提供)
- 1名法定代表人表
标准注册资本
合资企业法要求投资外方至少投入注册资本的25%,一般对投资外方的投资没有最高上限,除非有关中国法律要求中方有最低投资份额(如限制行业)。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保税区企业不得低于200万人民币。
注册所需时间
注册公司约需30个工作天(数据收齐并且尽职审查通过后)。
所需资料
- 公司中文名称命名规则:行政区域+名称+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 合营各方商业注册登记文件
- 外方银行资信证明
- 外商投资者的董事会决议
- 房地产产权证或办公租赁合同
- 法定代表人的履历及身份证明
- 个人股东及董事的身份证明
- 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书
- 设立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合资企业的合同、公司章程
- 如超过一个投资方,还需投资方之间的协议,表明双方权利、责任、投资比例,关于讨论商业事务、解决争议的规则
- 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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