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外商代表处
外商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投资者来说,设立外商代表处是一个较佳的过渡桥梁。外商代表处审批程序简单,无注册资本金要求。外商代表处不能与客户直接进行商业活动,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的经营活动,例如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查和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境外的公司承担。
外商代表处成立原因
- 在中国直接投资前作初步研究
- 代表其母公司在中国策划活动
- 代表其母公司或中国客户或潜在客户代表作旅游协议
- 聘请本地雇员以协助与当地供货商的磋商
外商代表处的优势:
- 成立程序简单、便宜
- 没有法定资本
- 相对较低的开业成本
- 几乎所有行业都能设立外商代表处(包括一些不能衔接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成立外商代表处条件
- 至少委派一名首席代表
- 可以委派 1-3 名一般代表
- 首席代表或一般代表必须由自然人出任,其国籍不受限制
- 1个当地注册地址(煜道可提供)
- 投资方公司必须成立 2 年以上
标准注册资本
- 无注册资本金要求
注册所需时间
- 注册公司约需30个工作天(数据收齐并且尽职审查通过后)。
所需资料
- 公司中文名称命名规则:企业所在地域+企业名称+城市+代表处
- 境外母公司2年以上持续经营公证文件
- 境外母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公证文件
- 境外母公司章程或组织协议公证文件
- 境外母公司有权签字人证明及护照公证文件
- 境内代表处首席代表任命书公证文件
- 首席代表简历
- 首席代表护照公证档(中国有些地区需要首席代表Z签证影印本)
- 首席代表2寸证件彩照4张
- 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申请程序
- 申请人应获得有关当局的批准。
- 注册程序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核。外国企业可以聘请由当地的对外经济关系和贸易委员会授权的代理人处理申请。
经营期限
外商代表处法定驻在期限为3年,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不得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代表处驻在期到期前可以申请办理延期,办理延期手续,须提前60日向有关部门递交延期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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