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入境计划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旨透过快速处理安排,为合资格公司输入海外和内地科技人才到香港从事研发工作。计划无须就每宗个案证明人才短缺,因而可简化入境申请手续,缩短工作签证申请时间。
申请资格
- 申请公司
- 在香港拥有实质业务和持有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 香港科技园公司和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网络安全、数据分析、金融科技、材料科学、机械人技术、5G通讯、数码娱乐、绿色科技、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或微电子范畴的研发工作的公司,可透过「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配额
- 非本地科技人才
- 无犯罪记录
- 须是申请公司/机构聘请的在港工作的全职雇员
- 主要从事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网络安全、数据分析、金融科技、材料科学、机械人技术、5G通讯、数码娱乐、绿色科技、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或微电子范畴的研发工作
- 持有具特别认受性的大学所颁授的科学、科技、工程或数学(“STEM”)学科学位(持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无需工作经验,而持有学士学位者须具备最少1年在相关科技范畴的工作经验)
- 薪酬与现时香港类似职位的市场薪酬大致相若
申请人须提交资料
- 申请表
- 申请人近照
- 旅行证件影印本
- 身份证影印本
- 学历及相关经验证明影印本
- 申请人在海外居留证明的影印本
- 现时雇主或内地有关机构签发的赴港工作同意书(中国内地居民适用)
雇主须提交资料
- 申请表
- 创新科技署发出的获发配额通知书影印本
- 雇佣合约影印本,注明职位、薪金、其他福利及雇佣期等
- 商业登记证影印本
申请配额
- 每间申请公司每年最多可获100个配额
聘用本地人才规定
- 申请公司/机构须遵守聘用本地雇员规定,即每聘用3名非本地科技人才,须增聘1名本地全职雇员和2名本地实习生
逗留期限
- 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24个月或根据雇佣合约有效期而定(以较短者为准),在逗留期限届满前4星期内,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人通常以3-3年的模式或根据雇佣合约有效期(以较短者为准)获准延期在港逗留
转换工作
- 根据科技人才入境计划获准到港就业的人士,到港后可申请转换工作
- 转换之工作需符合上述「申请资格」,并与其资历及专业知识相关
- 顶尖专业人士在获准逗留期间转换工作,只须书面通知入境处
受养人入境安排
- 经计划来港人士,可按现行受养人政策,申请携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来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