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股份转让
当一个香港私人公司之股东把其所持有之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予其他股东或者任何其他人,转让人及承让人必须签署股份转让文书,并把股份转让文书交予香港税务局加盖印花(及缴纳相应金额之印花税),然后把加盖印花税之转让文件交给公司,其后公司注销旧股票及发行新股票,并把新股东之名称登录于股东名册,转让手续方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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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需提交文件及資料
办理股份转让时,需提供以下文件以便税务局计算印花税:
- 最近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如没有,则需提供最近期管理财务报表; 如是控股公司,则需提交合幷财务报表
- 公司章程1份
- 公司周年申报表
- 股份配发申报书(如有)
- 股份转让协议书(如有)
- 拟转让股份数目及代价
- 股份承让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及住址证明文件影印本
股份转让时需加盖印花之文件
- 转让文书 (Instrument of Transfer)
- 买责摘要 (Bought and Sold Note)
- 股份转让协议书(如有)
《印花税条例》并没有要求买责双方必须就股份转让签署书面协证书。但是,如果买卖双方就股份买卖签署书面协议书,那么,买卖双方所签署之书面协议书即构成股份转让之部分文件,需要提交予税务局加盖印花。
加盖印花税时限
根据香港《印花税条例》之规定,股份转让人或承让人或其代理人必须于下述指定时限内缴付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