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劳工来港就业计划
香港实施补充劳工计划,容许本地雇主在确实未能在本地聘得合适雇员时,从香港以外输入技术员级别或以下劳工。
申请资格
- 外籍人士(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国民除外)
- 申请人具备适合该职位的资历及经验
- 聘用条款与本地市场所提供的条款相若
- 申请人将由雇主直接聘用及受雇于指定的职位,而非受雇于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
- 申请人及雇主没有不利于申请的不良记录
- 雇主有足够的经济能力雇用该名申请人,为其提供适当的住宿,并保证负担其生活费及合约终止后返原居地的费用
申请须提交资料
- 输入劳工来港就业申请表
- 申请人近照
- 旅行证件影印本
- 身份证影印本
- 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 申请人体格上能胜任有关工作的证明影印本,如身体检查报告
雇主须提交资料
- 聘用劳工来港就业申请表
- 雇佣合约正本
- 劳工处发出的批准通知书
- 入境处规定的其他文件
逗留期限
- 逗留期限届满前4星期内,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便在港完成其雇用合约
- 完成合约后,即须返回原居住地
- 合约如中途终止,只可获准在港逗留至合约终止后的2个星期,或至逗留期届满为止,两者以较短期限为准